海西州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进一步规范水利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海西州贯彻执行<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西司发〔2025〕1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青海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青司发〔2025〕20号)及《海西州贯彻执行<青海省司法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西司发〔2025〕15号)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超计划、超定额取水问题,是否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问题(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擅自改变取水水源、擅自转让取水权等);是否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实际取水量是否与统计台账或用水统计直报系统上报数据一致;取水口是否安装监测计量设施,监测计量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并定期检定或校准,数据是否正常上传至省、州平台。
(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面。水土保持方案报备或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时缴纳;是否存在超范围扰动地表等违法行为。
(三)水旱灾害防御检查方面。企业是否建设或维护防洪设施(如堤防、挡水墙、排洪沟等);水库周边企业是否影响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是否违规占用河道、湖泊等行洪通道进行建设或堆放阻碍物;企业涉河湖建设项目是否制定防洪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机制、人员转移路线和物资储备;是否定期开展防洪应急演练,员工是否熟悉应急流程;企业是否安装水位监测设备,并与当地防汛部门信息联动;是否及时响应政府发布的洪水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企业涉水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文件;是否违规在洪水影响区内建设禁止类项目。
(四)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安全体系、质量体系,五大员证件(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资料员、安全员)及各参加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现场人员履职情况;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 、施工营地消防、施工车辆安全质量等检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及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完工验收等情况。
(五)河道采砂监督检查方面。河道采砂许可程序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是否存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超期限采砂行为;是否存在以河湖清淤之名进行采砂、销售疏浚砂石等非法行为;是否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建设加工场等行为;采砂现场是否设置采砂公示牌、安全警示牌、开采区边界标识牌等;是否建立并执行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是否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台账、出场台账,是否落实河道砂石电子采运单制度;是否按规定平整修复河道。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检查过程中要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专项检查。注重检查实效,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调。水利局内部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交流信息,共享检查成果,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共同做好涉水企业监管工作。
附件:海西州水利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