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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西州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4-04-12 14:51  

2024年,全州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部署,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夯实水资源管理能力支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关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格尔木河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健全监测预警调度工作机制,完成年度评估。

3.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严格实施监管。压紧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地下水保护责任,推进格尔木市地下水压减。

二、加强取用水监管

4.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开展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要求的,应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切实发挥水资源在规划决策中的刚性约束作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信息。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监管,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实行常规水和非常规水取水许可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对于超过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无余留可用水量指标的,暂停或者停止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定额,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评价未通过及其他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

6.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2024年6月底前建成海西州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规模以上(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在线计量全覆盖。组织完成2023年度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验收工作。督促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茫崖市、都兰县、大柴旦行委完成2024年度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7.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做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将取水许可、取用水监管、水行政处罚等信息推送“信用青海”平台网站,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切实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

8.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年内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实现对各自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取用水户监督检查全覆盖,并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同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化水资源保护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配合省水利厅,并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

10.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已批复的格尔木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健全检测预警调度工作机制,完成年度评估。

11.督促小水电逐站落实生态流量。配合省级生态基流监管平台建设和上线投运,督促有生态基流检测任务的水电站全部纳入实时监控。不定期组织开展在线随机抽查,推动逐站落实生态基流。

12.强化地下水保护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取水管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增自备井,制定地下水限采区内自备水井关停计划,分年度逐步关停自备水井。因特殊情况不能关停的,按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实时监测取水量、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等方式实施严格管控。

四、严格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

13.完成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销号。进一步梳理完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盐湖违规拦坝引水问题销号台账,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及销号组,按销号规则要求完成销号工作。

14.扎实做好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根据省、州关于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州水利局关于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督促各地区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严格监督检查,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15.完成省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及销号组,按销号规则要求完成省例行环保督察反馈2项问题(6项措施)销号工作。

16.完成盐湖企业取用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

督促各地区按整改时限要求(3月底前)完成盐湖企业取用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107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五、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

17.抓好水资源管理法治建设。根据省级《关于进一步强化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与水行政执法的衔接,提升审批监管执法协同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推进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作,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维护水资源管理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8.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依法推进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加强用水统计名录库建设。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及审核、用水总量核算管理,不断提升用水统计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19.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刚性约束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确保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20.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省级要求配合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

六、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保障

21.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在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已要严”要求中锻造过硬作风、弘扬实干精神。

22.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配备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大基层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增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

23.不断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强化宗旨意识,大兴调查研究,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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