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青水节函〔2024〕120号)的要求,我局更新完善了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名录,现将2024年度海西州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3),并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
一是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施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发挥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和引导作用。二是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强化用水计量监控,推进用水在线监控,加强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用水计量率,并及时报送取用水数据。三是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责任,加大节水改造力度,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发挥节水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我局将不定期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和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用水单位严格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节水措施,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联系人:卢光成
电 话:0977-8222713
附件:1.2024年度海西州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2024年度海西州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3.2024年度海西州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