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茫崖市政府,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国资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审计局、州盐湖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海西州那棱格勒水利工程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中“海西州、格尔木市政府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加快研究供水工程后期运营机制,全面考虑区域用水需求,优化水资源统筹,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合理确定供水水价,明确地下水置换和退出机制,年内完成水资源配置方案和水价机制”要求,以及在会议纪要上州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确保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配套供水)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如期发挥既定效益。我局已委托编制完成《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和《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水价及水费征收方案》,拟报请州政府同意。9月24日我局已向格尔木市、茫崖市政府、州发改委进行首次征求意见,按州政府相关要求,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
现就两方案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扩大范围)意见建议,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务于10月17日12时前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书面反馈州水利局,若无意见建议仍需书面反馈。
联系人:俞鑫 17797089180
附件:1.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
2.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两部制水价水费征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