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强计划用水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现就开展我州2024年度取水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用水计划编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2024年度实际用水情况
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大柴旦行委经发局、各州管取用水单位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做好用水统计等相关工作。用水统计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大柴旦行委经发局统计内容为农田灌溉用水、林牧渔畜用水、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及农村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等六类,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流域机构、州级审批取用水户实际用水情况(详见附件1)。州管取用水单位统计内容为计划产量、实际产量、许可用水量、下达用水量、实际用水量等(详见附件2)。州管取用水单位须将实际用水统计表抄送所在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大柴旦行委经发局。
二、做好2024年取用水工作总结
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大柴旦行委经发局、各州管取用水单位要及时对2024年度取用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总结包括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建立和管理、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用水计划管理(申请、复核、下达和执行)、用水定额执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及处罚、水资源费缴纳、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和利用(含再生水、微咸水、雨水、矿井水利用量和利用率)等情况。州管取用水单位总结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及节水改造等节水措施落实情况、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执行、水资源费缴纳、重复利用水量、用水计量设施运行、非常规水源利用(含再生水、微咸水、雨水、矿井水利用量和利用率)等情况。
三、编报2025年度用水计划
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大柴旦行委经发局要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原则,根据本地区2024年用水状况、下一年度用水需求、节水规划、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指标、取水户年度实际取用水情况等提出的2025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科学合理编报2025年度用水计划,杜绝以取水许可水量代替计划水量。本行政区域内州级、省级发证取用水户的用水计划,一并统计在本行政区的用水计划内(详见附件3)。
各州管取用水单位应按照2025年生产计划、用水定额,结合近3年的用水实际,提出用水计划申请,并抄送所在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件4)。
新增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除停止用水及其他正当事由外,用水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限期办理用水计划;逾期仍未办理的,按照用水单位所在行业先进用水水平核定其用水计划,并书面通知用水单位。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取用水工作总结、实际用水统计表、取水总结表、用水计划申请表报州水利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纸质的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报送。
联系人:卢光成 李琳
电 话:0977-8222713 1370977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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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管取用水户微信群:
海西州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