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一、工作进展情况
全州小水电共44座,其中保留类3座(蓄集峡水利枢纽电站、那河水利枢纽电站,新增1座为德令哈劲旅电站)、整改类21座(原32座,减少11座)、退出类20座(原10座,新增10座)。
(一)“一站一策”方案。全州需编制“一站一策”方案的小水电站共39座,已全部编制完成并审批,完成率100%。
(二)整改类。全州完成县级验收电站21座,完成率100%。其中格尔木市13座、都兰县6座、乌兰县2座。
(三)退出类。全州已完成退出县级验收电站10座,完成率50%。其中格尔木市1座,完成率100%;都兰县6座,完成率100%;大柴旦行委1座,完成率100%;德令哈市2座,退出率1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电站合规性手续不全。涉及整改类中18座电站,其中格尔木市1座未取得用地手续(土地证),10座未完成竣工验收;都兰县6座未完成竣工验收;乌兰县2座未完成竣工验收。
二是部分电站拆除进度迟缓。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进度要求,德令哈市涉及拆除电站12座,总体进度迟缓。目前,2座已拆除并县级验收,6座已拆除待验收,剩余4座正在拆除中。
三是部分电站站区环境、厂容长貌整改不到位。都兰、格尔木、乌兰3地部分整改类电站站区环境整、厂容长貌整改不到位,个别电站存在厂房墙体破损、用电线路不规范、厂区周边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达不到站区环境优美、厂房干净整洁、与电站周边环境相协调及“一站一景”的整改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周密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对已经拆除的要抓紧植被恢复和验收,正在拆除的要加快进度。对已整改完成的要同步更新小水电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正在整改拆除的,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限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属地责任,促进整改落实。根据省10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整改类小水电站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有关意见的通知》(青水农〔2024〕13号)和州2部门《关于加快全州小水电验收工作的通知》(西能源〔2024〕57号)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整改类电站缺项办理。按照综合评估报告、补充通知和“一站一策”方案要求,对照整改目标任务,一站一站盯着改,一件一件督着办,一项一项跟着抓,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紧扣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整改。锚定年底前全面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的目标,努力攻坚“冲刺”,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退出类水电站务必于4月底完成拆除,6月底完成植被恢复(原貌恢复);整改类水电站要加快手续完善和竣工验收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缺项办理;州级要在7月底前完成全覆盖复核;9月底前迎接省级销号检查;11月底前完成“回头看”;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全面总结。
(四)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质量。各地依据“一站一策”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等,要对照整改措施逐项查验完成情况;同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18号)要求,严格落实整改类验收销号7项条件和退出类验收销号4项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及时开展县级验收、州级复核抽查、省级销号备案。各地要建立验收责任制,严把验收销号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方可验收,并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